“五一”假期期間,能進行校外培訓嗎?近日,省教育廳就此話題對廣大家長作出溫馨提示,并向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發出告知書。
省教育廳表示,假期是學生調整學習狀態的黃金時間,也是家長與孩子深入交流、拉近親子關系的寶貴機會,希望家長不要安排孩子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保證孩子充足的休息、睡眠時間,切實減輕孩子過重的學業負擔。
省教育廳表示,在孩子感興趣的前提下,假期可以適度參加體育、科技、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在選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時,應第一時間主動查看機構是否具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持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是否可以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查詢到機構信息,不選擇安全、師資等方面缺乏保障的無證機構。
省教育廳還建議,家長不要輕信商家無依據的推銷話術,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機構繳納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預收費用,一次性繳納費用不要超過5000元。
當前,廣東省正在積極推動“先學后付”和“數字人民幣”支付收費模式。省教育廳建議,家長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優先選擇采用以上兩種收費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便最大程度保障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省教育廳提醒,“五一”假期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都屬于違法違規。全省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上門服務、眾籌私教、素質拓展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不得接受暑假期間學科類培訓報名。廣東省鼓勵廣大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
省教育廳表示,《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機構,各級教育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辦學許可證。各級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大依法查處力度,維護和諧教育生態。